鄭州市電動車交通違法較多的是哪些人?紫荊山立交一層執(zhí)勤交警半小時處罰教育了13起電動車違法行為
外賣小哥和民警一起維持交通秩序
民警給電動車交通違法者開罰單
“因為電動車帶人,收獲人生中第一個罰單。”
“在花園路黃河路騎車帶人被交警拍照錄系統(tǒng)。有什么影響啊?”
“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拍照了,怎么辦?”
近期來,大河報記者注意到,很多人在朋友圈曬起了電動車罰單,并自嘲:還沒買車,就是有罰單的人了。10月底,鄭州開啟了為期三個月的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其中一項治理重點就是:非機動車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逆行、違法載人等交通亂象。
鄭州為什么這么多電動車?為什么下大勁兒治理電動車違法?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即日起,大河報推出系列報道,關注嚴管下的鄭州電動車。
紫荊山立交一層一個早高峰開了10張電動車罰單
11月27日上午9點,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金水區(qū)紫荊山立交一層,鄭州市交警一大隊執(zhí)勤交警已經(jīng)上崗。正值早高峰時間,記者看到,紫荊山北向南以及東西方向來往行人步履匆匆,電動車大軍也是“鐵流滾滾”,人們按照路口紅綠信號燈的指揮井然有序地趕往目的地。
不過在其中也有不和諧的“聲音”,據(jù)統(tǒng)計,僅僅半小時,執(zhí)勤交警就處罰教育了13起電動車違法行為。
9點30分左右,金水路與人民路交會處,一中年男子用手扶著一個站在電動車踏板上的兒童沿人民路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駛來,交警一大隊鐵騎中隊輔警李俊杰上前將其攔下。駕車的韓某是信陽人,在鄭州打工,被攔下后他仍未意識到自己的問題,經(jīng)一番解釋才表示明白了。“我知道我違章了,該咋罰我都認。”
這邊剛處理完,另一輛違規(guī)帶人并闖紅燈的電動車又被攔了下來。電動車上的女士面對交警的教育很是尷尬,直嚷嚷著“趕緊處理,我還要趕時間上班”。最后,交警對她開出了5元的罰單,并進行了警示教育。
不到10分鐘,李俊杰和同事們就在路口攔住5輛闖入機動車道的電動車。記者梳理這段時間查處的違法種類發(fā)現(xiàn),闖紅燈和逆行分別占電動車違法的首位,電動車駛入機動車道行為也較為高發(fā)。從違法時段看,早高峰、上午9點至10點、晚高峰三個時段是電動車違法行駛的高峰期。
據(jù)了解,當天早高峰期間,交警一大隊鐵騎中隊紫荊山執(zhí)勤交警共開出10張電動車罰單。隨后,記者在多個路口觀察發(fā)現(xiàn),一些有民警、交通協(xié)管員值守的大路口,電動車相對守法一些;在一些沒有交警、協(xié)管員的小路口,10輛電動車能有一半違章。而這些交通違法的情況,成為誘發(fā)交通事故的隱患。
外賣騎手電動車交通違法多
11月27日上午,在鄭州火車站附近的錢塘路與西三馬路交叉口,幾個外賣小哥站在馬路上,手持“禮讓斑馬線、我為你點贊”的提示牌,勸導交通。當天上午,鄭州市交警三大隊聯(lián)合南關街辦事處、美團外賣,召集周邊商場志愿者,在錢塘路西三馬路路口開展非機動車違法專項教育活動。
為什么要開展針對外賣騎手的交通安全教育?請看看這樣一組數(shù)據(jù):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某平臺外賣員梁某,在鄭州從事外賣行業(yè)3年來,竟然因交通違法被錄入系統(tǒng)28次!2019年前8個月,鄭州市交警支隊利用“三教育一采集”模式查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33萬多起,其中,電動摩托車騎行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酒駕等重點違法行為2096起;鄭州市市區(qū)道路上發(fā)生電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共861起,死亡19人,受傷1077人。
鄭州市交警三大隊火車站一中隊中隊長王楊說,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治理工作中,“外賣騎手”這一群體始終是交警部門關注的重點。目前三大隊已與美團外賣建立騎手違章信息通報制度,警方除對多次違法的外賣騎手進行嚴厲的處罰及批評教育,還將把相關違法情況通報至外賣企業(yè)。由企業(yè)內部的管理者通過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騎手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導駕駛人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時速108公里“瘋狂”電動車撞飛行人
超速行駛也是電動車違法的一大頑疾。
11月26日,鄭州市交警四大隊通報了這樣一個案例:鄭州一95后小伙駕駛超標電動車以108km/h的速度狂奔,在斑馬線上將一騎手撞至粉碎性骨折。
2019年10月22日中午,一外賣騎手駕駛兩輪電動車沿鄭州市航海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航海路匯美茶城南門信號燈路口處,待綠燈亮后,沿路口斑馬線經(jīng)過路口。就在此刻,一輛飛速行駛的電動車撞了上來,騎手小哥被撞飛后重重摔在了地上。經(jīng)診斷,騎手左腿粉碎性骨折。
根據(jù)鄭州交警四大隊鑒定,肇事的電動車發(fā)生事故前行駛速度達108km/h!此外,該兩輪電動車符合GB7258-2017中所規(guī)定的摩托車定義,屬于“機動車類兩輪輕便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劉某今年19歲,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質。劉某不但要面臨此次事故的所有經(jīng)濟賠償,還要承擔交警部門對其因無證駕駛、嚴重超速、闖紅燈、不懸掛號牌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的處罰。
鄭州電動車出行都有哪些典型違法和治理經(jīng)驗?規(guī)定電動車只能帶一名12歲以下兒童合理嗎?為什么騎手的違章數(shù)量居高不下?鄭州電動車出行目前有哪些困境?請關注大河報·大河客戶端明天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