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鎮(zhèn)海的老馮碰到了一件煩心事,自己5年前就和賣家談妥、且已經居住了5年的房子,竟然從來都不在賣家名下,更別提過戶給自己了。今天,鎮(zhèn)海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
2016年,老馮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價格,向老胡購買了一套安置房。由于當時老胡尚未取得房產證,不能馬上辦理過戶,雙方約定老馮先支付20萬元并入住該房屋,等老胡取得房產證之日再支付剩余房款并辦理過戶。
不料,這一等就是五年多。老馮每次催促,老胡都是一再推脫。忍無可忍,老馮訴至鎮(zhèn)海法院,請求判令老胡辦理過戶手續(xù)。
鎮(zhèn)海法院駱駝法庭了解情況后得知,因為老胡和家人多次涉訴,該房屋先后被多個案件保全未解封,該房產一直還登記在建設單位名下,老胡五年來一直沒有取得房產證,更談不上過戶給買家老馮了。
為真正解決雙方問題,承辦法官分別和原被告進行了談話。經過溝通,最終老馮答應將原定的房屋總成交價增加5萬元,尚未支付的房款共38萬元如果足夠覆蓋老胡的所有執(zhí)行案件,雙方同意把剩余的房款付到法院執(zhí)行賬戶。
經過清理,老胡一家在鎮(zhèn)海法院一共有六件執(zhí)行案件尚未結案,總執(zhí)行款金額確定為23萬余元。
一周后,老馮將23萬余元支付至了法院的執(zhí)行賬戶,六個執(zhí)行案件了結。當天該拆遷房解封,雙方一同去辦理了房子的過戶手續(xù),將房屋登記到了老胡名下。
2022年1月4日,雙方順利辦理第二次過戶登記手續(xù),老馮成功將自己的名字寫在了房產證上,并當場支付了老胡剩余的房款,該起民事糾紛也就此了結。
鬧了多年的老胡和老馮,一起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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