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飾兩角,化身“家產上億的董事長”“白富美女朋友”,騙走網友近28萬元……近日,審判機關采納集美區(qū)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0年6月,被告人張某通過網絡游戲認識了阿東(化名)。張某聲稱自己系某公司董事長,家境富裕,并向阿東展示了一份判決書,上面顯示張某將持有股票、股權、銀行卡存款數十億元,他解釋這些錢款會在2020年9月解凍。漸漸地,阿東把張某當朋友,并對張某“董事長”這個身份深信不疑。
張某了解到阿東至今單身,十分渴望愛情,便把“琳琳”(化名)的微信推給阿東,介紹她做阿東女朋友。二人確定戀愛關系后,琳琳先后以購買化妝品、歸還挪用的公司資金為由,累計要求阿東轉賬近10萬元。但在近兩個多月的網戀中,阿東從未與琳琳語音通話或視頻,也沒見到面。其間,張某也以公司周轉、投資等理由向阿東借款18萬余元。
2020年9月,阿東向張某和琳琳催還借款。在阿東幾次強烈要求下,琳琳終于答應見面。約見時,阿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借條,讓琳琳簽字并出示身份證,琳琳出示的身份證上名字竟是“梅梅”(化名)而非“琳琳”。
經查,阿東網絡上所認識的某公司董事長張某及顯赫家境都是編造的,而“琳琳”實際上是由張某在另外一臺手機上假扮的。因數次拒絕見面,怕阿東起疑,張某便找來不知具體情況的KTV小姐梅梅冒充“琳琳”與阿東見面。
根據有關法規(guī),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集美區(qū)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某騙取他人錢財近2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審判機關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記者 黃琬鈞 通訊員 高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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