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激發(fā)流動人口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qū)實際,現將海曙區(qū)2022年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落戶指標
(資料圖片)
2022年度量化積分落戶計劃指標總量不超過30戶,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由區(qū)流管辦會同區(qū)發(fā)改局等部門根據本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商定。
二、落戶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參加海曙區(qū)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五)2021年度海曙區(qū)流動人口量化積分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
三、落戶流程
(一)申請受理。2022年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實行集中受理,受理時間為2022年9月10日—10月15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到海曙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綜合服務區(qū)3號窗口(海曙區(qū)氣象路58號,聯系電話:0574-87260310)提出申請,受理窗口對證明材料和量化積分情況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予以登記。
(二)名單公示。海曙區(qū)流管辦對有效申請的積分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相同分值的以社保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擬落戶人員名單通過海曙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haishu.gov.cn)和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浙里新市民”海曙專區(qū)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30日內,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若有隨遷人員一并遷移戶口,按隨遷政策提供相關材料)到海曙區(qū)戶籍窗口(辦公地址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辦理落戶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落戶資格。
四、其他事宜
(一)戶口遷入要求。戶口遷移手續(xù)按寧波市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
(二)配偶子女隨遷。經審核獲得落戶資格的人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有關投靠和隨遷政策辦理。
(三)法律責任。申請人和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發(fā)現虛假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的,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履行職責,在執(zhí)行本辦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jiān)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海曙區(qū)戶籍窗口辦公地址及咨詢電話
關鍵詞: 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