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昨日上午,寧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寧波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為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撐起“保護傘”。
據了解,此次條例修訂是在廣泛開展民意調查、征求市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多次深入基層組織專項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認真實施論證研究后修改完善而成的。修訂后的條例更加注重保護弱勢群體利益,注重維護法治統(tǒng)一,注重體現地方特色,注重增強法規(guī)可操作性。
考慮到家庭暴力行為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的特點,且對受害人一方的身心傷害巨大,條例完善了家庭暴力排查、救濟、告誡、查訪等規(guī)定,同時增加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保護制度,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家庭暴力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寧波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如聯(lián)防聯(lián)動、臨時庇護、社會氛圍營造等制度,也都通過此次立法予以固化。例如,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拒絕、推諉,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下列工作:(一)勸阻家庭暴力行為,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加害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二)及時保護或者隔離家庭暴力現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三)告知受害人法律救濟途徑;(四)協(xié)助受害人報案,根據受害人情況和意愿協(xié)助其就醫(yī)、鑒定傷情、庇護救助等;(五)為受害人提供家庭糾紛調解、心理輔導、法律咨詢等服務;(六)做好登記、轉介、協(xié)辦、跟進、查訪等其他工作。
條例還對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當事人收集保存證明材料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分別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記者 伍慧 黃合
關鍵詞: 家庭暴力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