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騙得520萬元工程款,事跡敗露3人獲刑
法庭上,張某、周某扮演著受害者形象,痛斥被告公司拖欠二人工程款共計520萬元。二人勝訴后,案件出現反轉,原來他們是和涉案公司一項目經理韓某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贏得官司。1日,平谷法院通報了該案最終結果:韓某等3人均獲刑罰。
張某、周某起訴稱,二人為被告建筑公司提供勞務,但是數次討要工程款均無果,公司分別拖欠二人工程款320萬元和200萬元。
公司負責人到案后辯解道,雖然公司是涉案建設工程的承包人,但韓某作為公司的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的實際項目負責人,工程中的部分項目分包給了韓某并且付清了款項,張某、周某二人是韓某招去務工的,和公司沒有關系,要起訴也應該起訴韓某。
對此,張某、周某向法院提供了與韓某之間的結算單、領款證明等證據。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韓某是被告公司的項目經理,也是涉案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韓某就涉案工程與二原告簽訂了結算單,應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公司辯稱款已付清,但未提交證據,所以,法院判決公司向張某、周某支付工程款320萬元、200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不久,案件出現轉折——韓某、張某、周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韓某承包公司項目的部分工程,在結算過程中,韓某指使與該公司沒有實際業(yè)務往來的張某、周某,通過簽訂虛假結算單、進行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張某、周某承包公司建設工程的事實,由張某、周某分別向法院起訴公司索要工程款,致使兩級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民事判決,三人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韓某、張某、周某均被處以刑罰。
此后,法院依法對張某、周某起訴建筑公司一案提起再審,認定張某、周某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偽造結算單、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企圖通過民事訴訟侵害建筑公司的合法權益,經查明屬于虛假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判決駁回了張某、周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依法確認由張某、周某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官介紹,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刑法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表示,偽造證據、捏造事實是民事訴訟中較為常見的虛假訴訟行為,該行為藐視法律權威、違反誠信原則。虛假訴訟行為不僅要予以譴責,更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當事人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一位應訴的當事人都有義務向法庭如實陳述?!皞卧熳C據是犯罪行為,大家一定要誠信訴訟,切勿以身試法,否則要自吞苦果。”法官提示道。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