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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隱瞞已婚事實,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現任妻子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現任妻子向公安機關報案,男子涉嫌重婚罪被公訴。近日,房山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結該案,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小偉(化名)有期徒刑八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小偉與小蘭(二人均為化名)因工作原因相識并相戀,小偉對小蘭聲稱已經與前妻辦完離婚手續(xù)。2018年,小偉與小蘭在老家舉辦了婚禮,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在外生活。不久,小蘭發(fā)現小偉的離婚證落款日期并非如小偉所說,而是在二人舉辦婚禮后才登記離婚。
庭審中,被告人小偉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并認罪認罰。房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偉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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