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上海的“女子因上廁所未在工位被領導打”一事引發(fā)輿論關注。一定程度上,如果僅看極簡的標簽敘事,很容易往“帶薪拉屎”上理解??墒聦嵣?,按照女子的說法,男領導找她的時候,她剛好因為肚子痛,正在上廁所。而且當時男領導只是通知開發(fā)組同事開會,她是美術組的不用參加。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然而吊詭的是,隨后男領導發(fā)現(xiàn)她不在工位上,就通過聊天工具質問她去哪里了,得知她在上廁所,就跑到女廁所門口喊她快點。女子回到工位問男領導什么事,男領導卻開始以檢查上周的工作為由對她推搡打罵,直到雙方陷入口角,被在場同事拉開才作罷。
有必要說明的是,女子上周就已經(jīng)把工作內容發(fā)給了男領導。而對于被打一事,女子想報警解決,公司其他(她)領導卻怕影響不好打算內部解決。但是截至引發(fā)輿論關注前,女子并沒有收到妥善的處理結果。
到此為止,其實這事已經(jīng)基本上清楚了。因為種種跡象表明,這事只是表面上跟“拉屎”有關,實際上更關乎職場糾葛。因為從男領導對待女子的方式來講,顯然更關乎對人,而非是對事。而且就對待方式而言,完全超出了正常的職場上下屬互動范疇,明顯已經(jīng)是在欺凌了。
而且從女子的回應中還可得知,男領導只是部門領導,也就是公司的中層,而非是公司的決策層。如此之下,男領導這么做,只能說對女子有意見,至于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導致的有意見,可能只有當事雙方最為清楚。
不過這里想說的是,作為上下級關系,尤其是同處一個部門,如果部門領導和部門職員存在人事上的糾葛,基本上意味著必須要走一個。一般來講,如果部門職員對于公司不是絕對重要,基本上都是部門職員需要考慮走人。
之所以這樣講,并不是認為男領導打罵推搡女子是對的,而是基于職場“潛規(guī)則”來講,基本都是這么個處理方式。不過對于這件事而言,最要命的是男領導動手了,雖然可能只是簡單的推搡,但是原則上卻可能涉嫌“違法”了。當然具體情況,還要根據(jù)女子實際受到的損傷定性。
另外說回“帶薪拉屎”的事,雖然時常會被打工人拿出來戲謔,但是從實際情況出發(fā),真還沒有多少人耍這個聰明。因為對于很多公司來講,都是考核員工實際的工作量,只要一定工作時間內,員工完成既定的工作量就行了。至于上廁所是五分鐘,還是十分鐘,應該沒有公司會特別在意。
談論這個問題,就想說“女子因上廁所未在工位被領導打”的事,無論是從原則上講,還是從互動上講,都其實跟“帶薪拉屎”無關,真要強拉硬拽,也只能說是男領導在“借題發(fā)揮”,輿論層面順勢進行腦補。
與此同時,女子既然已經(jīng)把這件事公開掰扯,就說明她不僅跟部門領導鬧掰,其實跟公司層面也鬧掰了。這種情況下,不僅說明女子跟部門領導存在糾葛,可能公司層面早就對她的工作存在不滿。當然到底是對她的工作內容不滿,還是對她的工作方式不滿,就不得而知了。
當然我們也清楚,事情鬧騰到最后,其實就是“離職博弈”了。作為女子應該是考慮如何拿更多的離職補償,作為公司是如何盡可能平息糾葛、少受牽連、少給補償。當然對于女子來講,還可能是想通過鬧騰,讓男領導付出代價。這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完全是有可能的。
由此再去審視“女子因上廁所未在工位被領導打”的事,可能從始至終就不是關于工作互動層面的糾葛,而是關于“離職博弈”如何通過“借題發(fā)揮”最終被打開局面的。說到底,職場標簽在這個時候,只不過是承載這場紛爭的表面框架而已,而真正的問題在于,可能女子跟部門領導的關系,跟公司的關系早已走向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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