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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騰訊反舞弊調(diào)查部官方公眾號“陽光騰訊”發(fā)布文章《騰訊集團反舞弊通報》,其中通報信息顯示,原PCG NBA業(yè)務中心宋昊、原PCG體育直播及節(jié)目部劉家超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宋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劉家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外部行賄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此前在2021年2月,“陽光騰訊”就曾通報過,PCG NBA業(yè)務中心組長宋某和PCG體育直播及節(jié)目部已離職組長劉某超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上述人員的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已被公司辭退。同時,上述人員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如今,正式公布法院審理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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