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三亞交警在街頭查獲一名涉嫌酒駕人員,經進一步查詢發(fā)現(xiàn),該酒駕人員尚未取得駕照。
11月22日子夜1時31分許,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在榆亞路某路段依法要求車牌號為遼MQ×××7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李某川(男,18歲)進行酒精呼氣式檢測,檢測值為7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交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李某川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李某川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9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99條相關規(guī)定,三亞交警支隊依法對其合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3500元。
據(jù)介紹,11月21日,三亞交警支隊共設置檢查卡點8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563起。其中,涉酒駕駛68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13起,醉酒駕駛機動車6起,非機動車涉酒駕駛49起)、超員載人2起、未系安全帶1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4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2起、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149起,教育勸導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202起,查處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35起。(暢凱)